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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升级

来源:《成都日报》|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2217次

旨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质量双提升,打造工程建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同时为经济复苏提供助力,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3.0版。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3.0版来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5月,成都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6个城市和地区之一后,先后实施改革试点1.0版和优化提升2.0版,基本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统一”。今年4月14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采取减环节、降成本、优服务等一系列举措。

对于此次推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3.0版的原因,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综合国家“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任务、整改前期改革过程中短板弱项、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迫切需求和对标先进城市好经验4个迭加原因,目的是为经济复苏提供助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改革3.0方案

梳理提出37项改革措施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改革措施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从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环节”“时间”“成本”“便捷度”“质量控制指数”5个方面共梳理提出37项改革措施。其中,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共13项,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共8项,问题整改共8项,探索创新措施共8项。

在开展国家试点方面,包括三类工程——

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即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筑工程和小型服务设施等,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符合条件的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或改变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不发生重大结构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外立面改造等,参照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以上项目针对性制定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流程图的制定、取消施工图审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免于办理项目环评、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强化项目风险管控等具体内容等9项改革措施。

 

推动项目审批

“全程网办”

在补齐短板弱项方面,《方案》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考古勘探发掘和区(市)县规委会审议效率低、区域评估项目过少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

在回应企业需求方面,坚持让利于民,从降低企业报建成本、推动项目审批“全程网办”、实现不动产信息公开互通、扩大免于环评项目范围、简化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方面,切实为企业减负,不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在拓展改革环节方面,《方案》在2019年优化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改革范畴延伸至不动产交易环节,提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提高商品房交易效率的具体措施,实现了前端项目审批和后端房屋登记交易的有效衔接。

与此同时,《方案》在6个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在部分项目中推行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责任制;试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开展“图证分离”;深化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开展不动产电子证照试点;推行“不动产交房即拿证”改革。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2020年底前,实现项目差异化精准管理,分类型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