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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1974次
川建建发〔2017〕52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精神,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深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应用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平台功能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的原则,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项目编码和文书编码、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构建以工程建设项目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形成全省工程建设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大数据库,覆盖省、市(州)、县三级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环节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
二、强化项目管理
(一)强化工程项目监管
一体化平台是以施工许可审核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关联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结算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各个环节使用统一的项目编码,实行统一平台操作。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应当在一体化平台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信息后,在一体化平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一体化平台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信息后,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二)加快工程项目补录
对2017年4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中补充录入该工程项目的全部环节信息。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并记入其不良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企业补录的工程项目业绩进行随机抽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一体化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信息截止时间推迟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加强诚信建设
(一)企业诚信信息采集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自行填报近三年获得的科技进步类奖项、产业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填报的良好行为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记入其不良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近三年对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的不良信息登记录入,形成诚信信息初始数据库。
(二)出川诚信证明办理
从2017年8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和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出川从事建筑活动需开具诚信证明的,由建筑业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在“出川业务”办理中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并上报,可开具印制了二维码标识的企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诚信证明,同时通过一体化平台专栏对社会公众查询。
(三)动态记录诚信信息
全面实行动态记录诚信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情况为基础,在线记录不良行为信息。以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为基础,及时记录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形成实时更新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
四、深化数据应用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制了二维码标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二)已启用印制二维码标识的从业人员证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从业人员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证书情况可通过扫描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三)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单一锁证、押证等静态监管模式,不得扣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企业的各类从业人员证书。
(四)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市政资质类别的建筑业企业,其申报提供的业绩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依据。
(五)申请省级评先评优等的项目应当是入库工程,且项目相关信息必须填写真实全面,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不能参与评定。
(六)省内和省外入川工程建设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诚信证明。企业的资质信息、业绩信息、在建工程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在建工程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以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招标人和有关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验证投标人及其人员的证书信息、市场行为信息和业绩信息,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一体化平台中录入的证书信息、市场行为信息和业绩信息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
五、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信息化管理作用,深度融合日常业务办理与一体化平台应用,从传统的纸质工作模式过渡到信息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模式上来,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脱节、数据多头采集、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营造公开公正、健康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纳入2017年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我厅将加强对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评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绩效考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的绩效考评。我厅将定期组织检查,对使用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上报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地方进行全省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市、县进行约谈。
六、建立联络机制
为统筹推进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应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联络员机制,确保一体化平台稳定运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确定1名业务管理人员和1名技术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我厅将继续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用一体化平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报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信息中心   唐敏          厅建筑管理处  顾永超
电话:028-62690025          电话:028-85552040